香港放债人牌照
香港放债人牌照
1.放债人牌照的牌照条件
根据《放债人条例》(香港法例第163章)牌照法庭所发给的放债人牌照,须受牌照法庭所施加的条件规限。持牌人必须遵从对该牌照所施加的牌照条件。
2.放债人业务范围
包括一般指向他人提供贷款并且不同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业务,包括提供担保贷款及无担保贷款,例如:个人以及商业贷款、按揭、汽车重型机器工厂租赁、信用卡融资、期票及发单贴现、中小型企业贷款、有抵押贷款以及银团贷款等。
申请牌照时须递交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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