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税务局发出二O一九至二O年度报税表安排
来源:杉和集团作者:海外公司注册发布时间:2020-05-13 16:33:22
每年4月份是香港税表下达的高峰期,即香港公司申报纳税的时间段。按照香港法律条文,只要正常登记的香港公司都必须记账报税。什么时候报?能否申请延期?我们就根据税务局已于近日发出安排与通函对2019/20年度报税事宜进行了解。
01税务局新消息
1、 税务局发出二O一九至二O年度报税表安排
税务局于(三月三十日)宣布会于四月一日发出二○一九至二○课税年度的物业税报税表及僱主报税表。该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及个别人士报税表则会分别于五月四日及六月一日发出。纳税人及僱主一般须于相关报税表的发出日期起一个月内填报。就有委任税务代表的个案,提交报税表的期限载列于已上载税务局网站的「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的通函」。
2、暂停经「税务易」提交个别人士报税表的服务
为方便进行系统更新工作,网上提交个别人士报税表的服务于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3日暂停。在此段期间请以文本方式提交个别人士报税表。
有关服务将于2020年5月4日恢复并接受网上提交2017/18、2018/19和2019/20课税年度的个别人士报税表。
3、有关整批延期提交2019/20年度报税表的安排事宜(未来一年)
(1)申请延期提交于本年度内发出的报税表
分表 | 適用於稅務局檔案號碼字首 |
1 | 1 至 15,17 至 21,24 至 27 及 46 |
2 | 31 至 86(46除外) |
3 | 22,23,95.97 |
(2)2020-21年度提交报税表事宜的日程表
02利得税报税表
1、整批发出的报税表─「 活 跃 」档案
发出日期
税务局将于2020年5月4日向属于「 活跃 」档案的法团和合伙业务整批发出2019/20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
延长提交期限
其交回 2019/20年度利得税报税表的期限,将由报税表页上所注明的期限延展至下述日期:
特别提醒:虽然提交日期已延展,但希望贵行号可在延展限期之前能尽量多提交报税表 。
結賬日期 |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
介乎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者 | 2020年 6月 30日 |
( 結賬日期「N」類) | |
介乎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曰者 | 2020年 8月 17日 |
( 結賬日期「D 」類) | |
介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者 | 2020年11月16日 |
( 結賬日期「M」類) |
2、整批发出的报税表─「非活跃」而到期覆核的档案
发出日期
税务局将于2020年5月5日,向属「非活跃」而又到期接受覆核的法团和合伙业务(即在税务局档案号码中字首为22或95的纳税人),发出2019/20年度利得税报税表。
3、定期发出的报税表
(1)在本年度内(不包括2020年5月4日和2020年5月5日)获发报税表的纳税人(包括其税务局档案号码字首为22、23、5或97的纳税人),如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须于发出报税表日期一个月内交到本局。
(2) 请注意,在本年度内收到其首份利得税报税表的纳税人(即税务局档案号码字首为23或97的纳税人),可以在报税表发出日期起3个月内提交报税表。你毋须为此延期提出申请。
4、进一步的延期
(1)使用电子报税的进一步延期
如果通过互联网填报其利得税报税表,税务局会批准较正常期限多两星期的延期申请。这类延期申请必须在提交报税表限期前的7个工作天或之前交到税务局。
(2)年度属亏损而结帐日期为「 M 」类个案的进一步延期
在2019/20课税年度有蒙受可扣除亏损而结帐日期为「M」类的个案,可获进一步延期至2021年2月1日。
延期申请须于2020年11月2日或之前提交税务局。在特殊情况下,个别申请可于2020年11月16日或之前提出。
延期申请的批准条件是在即将提交的利得税报税表内必须有可扣除的亏损。 请注意,如属结帐日期为「M」类的亏损个案,以使用电子报税为理由申请进一步延期,可批准的延期提交期限同为2021年2月1日。
(3)已申请进一步延期但未能符合有关条件
已申请进一步延期但未能符合有关条件,并且在随后提交的报税表内填报应评税利润,却无合理辩解,税务局对此将采取惩罚行动,已取得的进一步延期也会被视为无效。
5、未能在延期期限届满前提交报税表
对于任何未能在延期期限届满前提交报税表者,税务局将发出估计评税或进行 处罚程序 。如没有合理辩解而未有填报或逾时提交报表,税务局将会根据《税务条例》第80或82A条向纳税人采取法律行动。如持续逾期提交报税表者,大多会受到惩罚。
6、有关清盘公司
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的安排不适用于清盘公司。为了能尽早确定清盘公司的利得税税项,除非有充份理由,税务局不会批准延展清盘公司的提交报税表期限。该等公司如曾根据整批延期计划获批准延期提交报税表,在开始清盘时,该延期批准便会自动被取消。在此情况下,报税表必须于税务局发出取消延展批准通知日起一个月内提交。
7、向新登记业务发出报税表
税务局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 ( 或成立为法团当日起计) 约 18个月后发出首份利得税报税表。不过,税务局亦会因应个别情况,而提早发出暂缴利得税报税表,予以填报。
8、通知须课税的责任
应课税人有责任于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完结后4个月内,通知税务局局长 其本人须课税 。评税主任将对无合理辩解而未有依期申报的个案 ,采取适当的惩罚行动。如纳税人在上年度收到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并合理地预期将收到本课税年度的利得税报税表,则毋须于规定的4个月内 ,通知税务局局长其本人须课税 。不过请注意 ,如纳税人曾收到本局通知 ,表示将不会每年向其发出利得税报税表,或是属新开业个案,则仍须于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税务局局长。本局于收到该等通知后,便会向其发出利得税报税表,予以填报。
9、个人入息课税
如合伙业务的个别合伙人想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计税,可在利得税报税表(BIR52)的第6.2项申明意愿 。至于独资经营业务 ,第二科助理局长会于2020年6月1日或稍后的日期发出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独资经营业务的东主或合伙业务的个别合伙人如想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 计税,必须在个别人士报税表内提出申请 。
10、法团的财务报表
除下述公司外,所有法团必须在提交报税表时一并提交经核数的财务报表:
(i) 根据报税表的「附注及说明」被界定为小型法团的公司;
(ii)根据《公司条例》属不活动的公司;
(iii)其注册地并无法例规定公司财务报表须进行核数及并没有拟备核数师报告的公司 。
在处理外国公司香港分行的报税表时,如税务代表能提 供不少于下列资料,则在没有提交经已核实的全球财务报表的情况下,税务局一般仍会接纳未经核数的分行财务 报表:
(i) 该外国公司成立的地方 ;
(ii) 该国家的法律有否规定该公司的全球财务报表须经核数;
(iii) 是否经已核数;及
(iv) 简列备存于香港分行的财务及会计纪录 。
于特别情况下,在公司提交报税表后,如评税主任认为有需要,会向该公司索取经核数的全球财务报表 。
个别人士报税表
1、整批发出的报税表及延长提交期限
2019/20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将会于2020年6月1日整批发出。纳税人如有委托税务代表而没有涉及独资经营业务,提交报税表日期可延展 至2020年8月3日;若有涉及独资经营业务(不论其结帐日期),提交日期均可延展至2020 年11月2日。
就贵行号在2020年3月13日前通知税务局局所代表的纳税人,贵行号毋须再提出延期提交报税表的申请。若贵行号刚被委托或终止代表客户处理评税事务,而未及通知税务局,请于2020年7月2日或之前向总务科理部门秘书提交一份有关的客户清单,清单须按档案号码的组别次序编排(即:6A1,...6B1,...等)。在新客户清单内,请注明新客户是否涉及独资经营业务。除非另获税务局通知 。
2、整批延期提交报税表的申请均可当作获批准论。
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延期期限届满前提交报税表对于任何 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延期期限届满前提交报税表者,税务局将发出估计评税或进行处罚程序。如没有合理辩解而未有填报或逾时提交报税表,稅務局将会根据《税务条例》第 80或82A条向纳税人采取法律行动。
注:本平台摘录或转载于第三方的信息(包括文章、图片等),如权利人认为内容侵犯其著作权,请书面告知,本平台将及时审查并删除被侵权的内容。其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如需转载本平台内容,请注明信息来源。
免责声明:政策随时变化,注意文章时效性,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交流和业务探讨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更多有关海外、香港注册公司银行开户的内容或咨询我们专业的企业顾问 了解更多就在杉和 www.sugiwagr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