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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个人证明公证
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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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企业证明书类别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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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3.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公证文件:
(1) 企业登记注册证明 ;(2) 授权委托书 ;(3) 法人代表证明 ;
(4) 公司章程;(5) 董事会决议 ;(6) 企业年检表 ;(7) 企业纳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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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
个人及企业证明书,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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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
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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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在国内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办事处
与国内企业合作成立合资企业,或者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港资),香港企业国内成立代表处,都需要针对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做香港律师公证。